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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多列雅奥义书


爱多列雅奥义书


引 言


古天竺祭祀,有行之一年者〔名Gavāmayanam,详见《泰迪黎耶本集》(Taittirīya Saṃhitā,Ⅶ.5.8.)〕,凡三百六十日,唱颂祷祀等,行之不辍,其仪法繁矣!将毕之前一日,其事尤重,所谓“大典”者也(mahāvrata)。独此日诸“和特黎”(Hotṛ)祭司之所当为,乃详载于《爱多列雅森林书》。

《婆罗门书》(又译《梵书》)多说仪式,《森林书》辄述祈祷,而《奥义书》乃多论形而上学。三者相衔,上接诗颂而下启诸经。此则上接《黎俱韦陀》者也。唱《黎俱》诗颂之祭司,则名“和特黎”祭司。


《爱多列雅森林书》,内容芜杂,中含五书。其第一书说“大典日”和特黎祭司晨、午、暮三祭所唱之诗,所行之礼,是直接该《婆罗门书》,为之附庸而稍广说,文章体制亦与该《婆罗门书》无异。然则何以为《森林书》之始,不可得而考矣。其第二书与第三书别出,为《大爱多列雅奥义书》。其第二书之第四、第五、第六,凡三章又别出,则此译《爱多列雅奥义书》是也。


就其第二书观之,其第一章至第三章,乃真所谓《森林书》者。祀典祭礼,莫不依于人事,初非山林枯槁之士,于荒陬曲蔽之处所行,乃比象取譬而无妨于深思静虑以求其义,将以探其典礼之原而返其诗颂之本欤!于“大典”日之仪法(Niṣkevalyam)及所唱之颂赞(Uktham),衍绎而说为宇宙及人之生命或神我,归极则皆大梵之表相,是于《奥义书》乃近矣,顾其义犹未显豁,至第四、第五、第六章乃详备,卓然独立,商羯罗乃分别出此三章,为此《爱多列雅奥义书》,从而疏释之。亦以前三章旨趣,大要具于《考史多启奥义书》(Kauṣitaki Up.)中,文亦多同,故断此书自第四章始。


书既分别单行,除芟去一二无关重要之语外,内容无异,但章节之分稍有不同。原书之第四章,中涵三段,即此译所据单行本之第一、第二、第三章。——此译之第一章原本六节,此则并为四节。第二章五节,与原本同。第三章原本十一节,此则分为十四节。——原书之第五章凡十五节,即此译之第四章而并为六节,另本或为五节。原书之第六章凡八节,即此译之第六章而并为四节。至若原书之第七章,乃学徒之“平安祷颂”,《百八奥义书集》列之卷首,兹并译出之,多商羯罗疏本之所阙也。第二书凡七章止。


其第三书,说读《韦陀》之三本(Saṃhitāpāṭha,Padapāṭha,Kramapāṭha)及其隐喻秘密之义,并其母音、子音、半母音等之别义,凡二章十二节止矣。夫其说秘义申微指,是亦奥义也,则与第二森林书合并别出而为《大爱多列雅奥义书》,非无故也。——书称Mahaitareya Upaniṣad,或谓大爱多列雅(Mahaitareya)为别一仙人之名,传授此书者;然通常亦称为《葩律遮奥义书》(Bahṛca Upaniṣad),则就此《黎俱韦陀》学一支派人之名称也。


第四书则为此祀典中所用诗颂之目录(mahānāmni),说为著“经”(Sūtra)者阿湿婆那衍那(Āśvalāyana)所集。第五书又复论诸典礼(Niṣkevalya-śāstram),喻之为鸟,然其文体为“经”,不复如第一书为《婆罗门书》体制。说者谓此书乃韶那恪(Śaunaka)所作,韶那恪者,阿湿婆那衍那之师也。——此辈撰经之师(Sūtrakāra),时代晚出,或属某一学派,其撰经也,取古诗颂为之,亦不必尽属本派本支者,要其地位,非古仙人比也。


爱多列雅者,全名摩醯大萨·爱多列雅(Mahidāsa Aitareya),古仙人名。即此《婆罗门书》及此《森林书》之作者。仙人者(rṣi,唐译),修真见道之士也,亦可谓“见士”。《唱赞奥义书》(Chand.Up.Ⅲ.16.7)中亦尝举此名,谓其寿百十六岁。为伊多罗(Itara)或伊多那(Itarā)之后人。《黎俱韦陀》此一学派,即此《婆罗门书》与《森林书》之传授,在该姓人物中(Aitareyin),保存至后世而已。附丽斯人之神话亦多,皆由宗派之见而起,其生世固无可考。《森林书》第四、第五书以前诸分,则皆此氏所出。书成于诸经成就以前祭祀犹盛之世欤?难为定论也。


凡此,商羯罗尝论之曰:“吾人之第一事,乃作牺牲祭祀,《韦陀》诗颂及《婆罗门书》,言之详矣,事亦略具于《森林书》。其后求知之念遂起,则非全部精神专一不为功(ekāgratā),欲得精神专一,则敬拜或静虑为不可阙。斯则《奥义书》所由作也。”——自来说静虑者有其二种:专念大梵,以为彼由若干德性而显,此一法也,谓Brahmopāsana;敬拜象征,即专念世间某一事物,为大梵之表相,由此心思渐能摒外物之引诱,息念虑之纷纭,此又一法也,谓Pratikopāsana。敬拜象征大凡二类,即有关于祭祀者与无关于祭祀者。此第二《森林书》(第一至第三章)中所说,皆有关于祭祀者也。若是者,祭司恒为之,于大典日之仪文,端心专念,或专念一颂,或一字,以为表相某物,如日、如地、如空……然不得以日或地或空即是此事此物而已。由是心思渐至专一集中,上达最高对象,终至于大梵或宇宙人生之本体。此非典礼所规定,不必在祀典中为之,非祭司亦恒为之。


夫求知,人之情也,即不为牺牲祭祀者亦尝念之,于此商羯罗又论之曰:“求知者有其三流:上焉者,已经出世,心思专一,急求解脱者也。以‘大梵明’明之,则此第二《森林书》第四至第六章是也。(即此译本)。中焉者,求渐渐臻至金胎界,非顿求解脱者也,于此等人士,则教以敬拜生命气息,与其知识,则此第二《森林书》第一章至第三章备焉。下焉者,初无容心于或顿或渐之解脱,唯求于嗣续,牛羊等。于此辈则教以敬拜诗颂而已,是第三《森林书》所说也。此辈于圣典文字拘执过强,未能代以生命知识或大梵知识者也。”——由此而是书单行别出之故,亦可知矣。


虽然,商羯罗生佛教盛行之后,振印度教而兴起之,其持论以出世为指归,成一家之言,后世罕有及之者,固矣;严格言之,此说虽美,非必悉当作者之意;古《奥义书》时代,非专重出世道时代也。四《韦陀》首《黎俱》,而《黎俱》之《奥义书》首此,简约一书,而宇宙人生之精义全备,末谓盈天地间皆一知觉,而此即是大梵,吾不知明佛性者,视此奚如,又不知证赖耶者,视此何若?此固“韦檀多”学之神髓,初分犹属寓言,要在学人善读之矣!


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清晨译竟

徐梵澄识于法属印度室利阿罗频多学院

 

平安祷颂[1]


我语安意中,我意安于语!(至上者!)汝其示似我!

(意与语!)汝乃《韦陀》之二辖!愿所学闻不我弃!以我所学续持日与夜!至道我将说!真理我将说!

愿此护我!愿此护讲师!护我,护讲师!护讲师!

唵!

平安!

平安!

平安! [1] 平安祷颂,Śāntikaro Mantra。原是《爱多列雅森林书》第二分第七章。《百八奥义书集》列之于此书卷首。兹并出之。“平安”三祝,则指“地、空、天”三界。

 

第一章


太初,此世界唯独“自我”[1]也。无有任何其他睒眼者[2]。彼自思惟:“我其创造[3]世界夫!”(一) [1] “自我”(Ātman),常译作“性灵”,此处义为“神灵”、“精神”。 [2] “睒眼者”(miṣat),译为“生物”,或“生动者”。《梨俱》(Ṛ. V. 10.190.2.)有云“众生之主”,作viśvasya miṣato vaśi,则为“生者”。阿罗频多氏译本注曰:“见者”。 [3] 意谓“自我之自体创出”。


彼遂创造此诸世界:洪洋也,光明也,死亡也,诸水也。

洪洋在天之彼面,天为其[1]基。两间,诸光明也。地,死亡也[2]。地之下者,诸水是也。(二) [1] “洪洋”原文即“水”(Ambhas),是谓天之外有水界,以天为其基承。但原文本无此“其”字。故另译可作“是天,即基承也”。但商羯罗疏及近代诸家译本,皆有“其”字义。 [2] “地”界即“死亡”,盖凡生于地者,必有死,故云。“死亡也”释为“有生死者”。


彼自思惟:“吁!此诸世界也,我其创造护持世界者乎!”

——彼遂直由诸水取出一真元体[1]而形成之。(三) [1] “真元体”(puruṣa),音译“补鲁洒”,义可谓为“原始人”。注家谓由水及以次诸“大”取其精英,而形成之为“人”也。阿氏谓取一“神我”,赋之形而与以质。


彼自思惟:“吁!此诸世界也,我其创造护持世界者乎!”

——彼遂直由诸水取出一真元体[1]而形成之。(三) [1] “真元体”(puruṣa),音译“补鲁洒”,义可谓为“原始人”。注家谓由水及以次诸“大”取其精英,而形成之为“人”也。阿氏谓取一“神我”,赋之形而与以质。


彼遂以思虑凝集之。以其受彼思虑之凝集也,口遂分别而出[1]焉,如卵。由口生[2]语言,由语言生火。

鼻遂启焉,由鼻生气,由气生风。

眼遂开焉,由眼生见,由见生太阳。

耳遂张焉,由耳生闻,由闻生诸方。

皮遂现焉,由皮生毛发,由毛发生草木。

心遂出焉,由心生意,由意生月。

脐遂露焉,由脐生下气,由下气生死亡。

肾遂分焉,由肾生精,由精生水。[3](四) [1] “分别而出”,原文为nirabhidyata,凡“启”、“张”……原文皆同此一字。——由此可见梵文字约而义丰,华文字丰而义当。而原文体制之朴质,亦可睹矣。——如卵孵化后,自内而破出。 [2] 十六“生”字,皆有义无文。 [3] 以上每项三分,每识之根、用及其主神。——“风”、“太阳”等皆天神。——此书远在诸识学说成立以前,故立说犹朴。


第二章


此诸天既生,皆堕于此大海荡[1]中;彼遂委之[2]于饥渴。

彼等谓之曰:“尔其使我等有归宿乎!庶我辈安立其中,可得食[3]也。”(一) [1] 诸天谓“火”等,“海荡”(arṇava),义即此生死之海。字本有“动摇”、“激荡”诸义。 [2] 谓此“原始人”。 [3] 谓物境。“得食”即有所享受之根境。


彼遂引一牛与之。彼等曰:“唉!此于我辈为不足也!”——彼遂引一马与之。彼等曰:“唉!此于我辈为不足也!”(二)


彼遂引一人与之。彼等曰:“呜呼!作之善矣[1]!”——诚然,唯人为善成作者也!

彼谓诸天曰:“尔等其各就归处而入矣!”(三) [1] 意谓“善美之作”也。


火化为语言,乃入乎口。

风化为气息,乃入乎鼻。

太阳化为见,乃入乎眼。

诸方化为闻,乃入乎耳。

草木化为毛发,乃入乎皮。

月化为意,乃入乎心。

死亡化为下气,乃入乎脐。

水化为精液,乃入乎肾。(四)


饥与渴谓彼曰:“亦[1]有以处我等乎?”

彼答之曰:“我安置尔等于彼诸天处,使尔等为其分享之侣!”

——是故每于任何天神有所献祀,饥与渴皆其分享之俦侣焉。(五) [1] 原文abhīprajanīhī,据Böhtlingk修改为api prajanīhi,故曰“亦”。


第三章


彼自思惟:“此我之诸界也,此诸护世也,我且为之创造食物哉!”(一)


彼乃凝集其思虑于水[1]。水受彼思虑之凝集已,形质[2]遂生。夫唯所生之形质,食物是已。(二) [1] 水为五大之一,即表五大。 [2] 可谓“有质之形体”;稻、麦等粮食也。


食物既创生已,遂欲逃去。

彼趣以语言摄持之,而未能以语言摄之也。倘其以语言而摄得之,则唯说食物可饱矣!(三)


彼趣以气息摄持之,而未能以气息摄之也。倘其以气息而摄得之,则唯嗅食物可饱矣!(四)


彼趣以眼摄持之,而未能以眼摄之也。倘其以眼而摄得之,则唯观食物可饱矣!(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