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瑜伽经 | 第二章 | 25-27 | 明辨可除苦


(本文还在补充更新中)

तदभावात्संयोगाभावोहानं तद्दृशेःकैवल्यम् ॥२-२५॥ tadabhāvāt saṃyogābhāvo hānaṃ taddṛśeḥ kaivalyam ॥ 2-25 ॥

▶ 各家译文

【黄】​由于它不存在,结合不存在,这种排除便是唯见的独存。

【姚】排除是由这(无明)消失(而出现的)结合的消失,那就是观照者的独存。

​​​【莊】由[無明]消失,混合就會斷除,這是見者的獨存。

【楊】去彼無明,和合即不存;和合滅除,即見獨存不共之境。

【石】因無彼,故失結合而得滅,其即見者之獨寂。

【邱】如果沒有無明就不會有結合,目證者(真我)將處於絕對之境(kaivalyam)。

【成】一旦消除无明,这种“结合”就不再发生。这就是见者的独存。

【旭】通过正知可以摧毁无明,这样就断开了观者与观看对象的连接。这就是解脱(kaivalyam)。

【陈】如果没有无知,就不会有结合。这是真实自我(看者)可以自主的。


विवेकख्यातिरविप्लवाहानोपायः ॥२-२६॥ vivekakhyātiraviplavā hānopāyaḥ ॥ 2-26 ॥

▶ 各家译文

【黄】​明辨不混乱是排除的方法。

【姚】排除的方式(是借助)未受干扰的辨别智。

​​​【莊】斷除的方式是以安定的決擇智。

【楊】去彼无明之法,在持績地保持明辨覺知。

【石】不動明辨慧乃得滅之法。

【邱】經由不斷的覺知明辨是去除無明的方法。

【成】摧毁无明的方法是持续不断地分辨原人和原质。

【旭】分辨知识在思想、语言与行动中不停息的流动摧毁无明——痛苦之源。

【陈】不断地明辨,就是去除无知的方法。


तस्यसप्तधा प्रान्तभूमिःप्रज्ञा ॥२-२७॥ tasya saptadhā prāntabhūmiḥ prajñā ॥ 2-27 ॥

▶ 各家译文

【黄】​他的智慧的最终阶段有七重。

【姚】这(瑜伽行者)的辨别智(有)七重最终阶段。

​​​【莊】[決擇智行者]在究竟的階段,有七種智。

【楊】循是法可通達瑜伽七種終極慧智。

【石】彼有七重極地智慧。

【邱】(經由不斷覺之名便可獲得)般若(prajñā)的七個境地。

【成】获得这种认识要经历七个阶段。

【旭】通过这不间断的分辨知识之流,一个人获得七个层次的完整知识。

【陈】智慧的最后阶段有七个层次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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